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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集团基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 2023-10-27 次浏览

  天博集团基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研究虽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互联网”战略下发展前景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但难免存在一些阻碍发展的问题。例如,我国当中有关农村区域的金融发展制度相对欠缺、农村部分地区发展相对落后无金融发展的基础,村民对于新事物接受能力较差、区域范围内相对资源匮乏经济发展难度大、整体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征信体系不健全等,这均是当下农村普惠金融需着重关注并努力去解决的问题。以此为背景,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对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希望引起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重视,积极进行改革,将互联网金融应用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层面,从而实现更好的发展。下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对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来说,政府及相关机构需要建立金融产品模块化信用体系,通过国家的力量为社会的金融产品发展走向奠定基调,以此也能够为大数据征信系统在农村普惠金融方面发展奠定基础。对此,可以将信用体系成三个模块,下面对其进行详细分析:首先,建立大数据分析借贷板块信用体系。根据用户的借贷历史、违约借贷和分期支付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利用金融云计算数据处理技术对这类用户的征信数据进行综合分类,并对其历史违约信用状况进行不可被撤销的分析记录。此种模式下,农户无需对自身的征信情况进行证明,仅仅是借助各类数据就可以准确地实时了解不同用户的个人资信使用状况,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复杂问题出现,这不但能够降低农户在方面的畏惧心理,同时能够降低农户的难度,增快金融机构的审核、放款速度。

  其次,建立评分展示板块信用体系。主要是给每个用户实时呈现云平台数据处理后的评分结果,并以简单明了方式呈现在每个用户眼前,可以说是让每个用户对自己的当前信用管理状况有一个清晰的基本认识。并且可以根据当前资信信用状况对用户进行动态、准确地实时评分,使其能够及时地意识到自身当前资信信用状况,在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时及时止损。还要增加一些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使农村客户了解理财产品的内容和优点,尽可能优先推荐低风险理财方案,转变传统思想,不是一味的只存定期。评分分析板块是在以提升用户的体验感的角度上建立的,可以使用户信息不对称的复杂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针对此

  目前来看,“互联网”战略发展在我国农村已经有了相对可观的成就,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便是在新时代要求下应时而生的一种新经济形式。农村普惠金融是一种将传统金融模式与“互联网”战略发展相结合的一种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针对性强、见效快、适用范围广。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农村普惠金融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农村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金融思想对于农户是否接受普惠金融、是否能够良好利用普惠金融实现自身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教育缺乏,农民金融知识欠缺问题来说,有必要采用“线;线下”相结合的科普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的模式,有效提升农村地区人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帮助他们建立独立的金融思想。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现状来说,受教育水平以及信息接收能力都相对较差,因此,

  分。所以政府及相关机构要重视这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的科普工作。在线下,分批派相关专业人员下到农村对村民进行金融知识教育,如可利用村内的大喇叭,组织大家召开专项科普会议,可通过志愿者入门的方式面对面与村民进行宣传,可通过印制宣传科普册的方式,发放册子进行宣传……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听取村民的反馈意见,同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优化修改,进而再次与村民进行对接,了解村民对该修改内容的真实态度。在线上,利用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渠道宣传相关金融知识,同时还可将此类宣传与农村本区域的微信公众号关联起来,以此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中,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备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开展进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虽然已经实现基本金融服务发展,能够进行存取款项、支付结算,但在金融产品购买以及保险服务等方面仍有缺陷,甚至还有很多金融产品、保险服务并不被农户所熟知,由此该产品、服务业不能发挥自身的既定功效。例如,农民用户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中可以买到国债,但对金额有所限制,和其他的群体相比,金额所差是较大的,且农业保险业务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不健全,市场效率偏低,所发售的产品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另外,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还表现在金融产品服务上,农民相对更加关注农业相关的信息,而针对这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很少甚至不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发展[2]。针对此种状况,农村普惠金融需要因地制宜,针对性的设计各类金融产品,把产品的功能与农民个体、群体的需求关联起来,由此才能够真正的推进农村普惠金额的发展。如可在发售相关产品前进行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

  户对于评分展示板块功能的了解程度,让其知晓此板块的真实性、有效性,这样在得到农户的支持之后,农户便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农村普惠金融也会由此逐步发展起来。

  最后,建立网上银行金融板块信用体系。主要是承担用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交流”的金融中介,用户可以很方便地在网上银行等中介平台上直接进行抵押借贷以及还款、支付等金融业务,如此便有效突破了农村金融服务在传统经营维度上的限制,并进一步有效缓解目前农村金融网点资源缺乏且分散的问题。建立网上银行金融板块信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问题。建立网上银行金融板块信用体系的时候,必须关注各项流程的合理性,如开展抵押、还款以及支付业务的时候,需要提供的个人证件及办理完成的时间等等。

  农村区域受各种历史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的发展速度都是偏低的。在当今发展形势中,因经济、整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存在金融基础设施供

  给不足、机构覆盖率低的问题,且绝大多数的村民对金融的知晓程度很低,无金融发展的基础。国家当下设置了很多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形式,其中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型商业储蓄银行机构为主。不同的农村金融机构主打的业务种类不同,适用的领域也

  存在一定的区别,目前来看,其业务种类多样化,适用范围差异较大,对中国农村的业务渗透率和业务覆盖面依然比较低,专门针对农村区域设计的各种业务类型也是很少的,这均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此种状况下,解决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促进农村地区人民全面建成小康、推进农业金融转型改造升级,将是未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大工作重点。而这些问题中最需要首先解决的便是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因为只有健全基础设施,如专门的金融机构、配套的硬件等,才能够让普惠金融有发展的“根据地”和希望。

  在“互联网”战略发展环境下,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关的产品创新以及覆盖范围等方面都在不断进步天博集团。一般来讲,金融业务在农村这类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发展是相对困难的,因为此区域的经济发展基础差,村民对经济发展的创新意识低,且各类金融产品在该区域的受欢迎程度也很低。但

  在我国农村目前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种状况下,普惠金融很多工作的开展均会出现问题,如信息失真、征信结果不可信等等,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用户的银行抵押品和银行信用等级不足原因造成的,使得一些低收入农户群体不容易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资格。当金融机构无法对人员的各项资质进行证实评估时,其放款的意愿会降低,农户群体最终得到的概率也会变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资金不充裕,农民创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步伐。除此之外,与之对应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用征信系统建设相对不完善,农户信用状况档案不健全以及农户和村镇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借贷双方需求流向方面难以达到有效匹配。当两者之间的供需无法达到一致的时候,农村普惠金融同样无法很好的发展起来。此种背景下,如果我们能建立农户信用征信服务信息数据库,扩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资金来源,适当的放宽关于个体农户相关的资格审核,同时加快关于资格审核、放贷的效率,则会很大程度地缓解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息资源数量匮乏等的问题[1]。这不仅有利于低收入农户群体更好地利用金额发展自身,同时也能够更好的发展当地的普惠金融,不论是对于个体、区域经济,还是金融业发展来讲均是十分有利的。

  在“互联网”战略实施以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帮扶、推进,使得普惠金融服务坚持发展下来,且呈现出覆盖面不断扩大,覆盖形式不断创新的局势。这对于农村普惠金融来讲是一种好现象,也是其在当代实现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此种背景下,国家天博集团、地方政府、金融业均应该抓住时代发展

  机遇,在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让农村普惠金融与农村区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真正让农村普惠金融适应农村发展情况,也让农村反过来促进普惠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

  所谓惠农,即是专门针对农民群体设置的类型。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中,惠农的整体发展速度很快,这与持续创新发展的金融体系和不断完善的服务水平有很大关系。在“三农”领域金融的大力支持与帮扶下,我国惠农发放额不断提高,在2019年已经突破34.24万亿元,其中农户额为9.86万亿元。普惠型涉农额为6.10万亿元。惠农迅速发展定会给我国农村经济提高带来强有力的支持,这能够很好地帮助农民获取融资,在充分资金的支持下发展事业,共同促进农村地区更好的发展。

  (二)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和差异化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是保障“互联网”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一种准金融机构,与非证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一样,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相对完善的监管部门主体。监管部门体系不完备就会使多重潜在风险存在,如相关法律法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经济风险等。因此,政府部门应明确各金融监管部门主体的监管职责,同时与其他认证评估机构、风险评估机构、中介组织等部门加强业务合作,开展交流,构建我国金融风险相关的综合防控信息网。总之,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致力于加快培育具有竞争性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加强金融信息公开披露,设立金融风险等级衡量标准指标,进而达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目标。

  摘要: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下,社会各行各业都开始与“互联网”关联起来,与之相关的农村经济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天博集团。在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帮持下,农业经济建设与互联网的融合程度进一步提升,形成“农村普惠金融”。当下,农村普惠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但其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致使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范围、效果受限。以此为背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实际发展形势的分析,对“互联网”时代下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作出研究,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革策略。旨在以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使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呈现多样化、可持续的状态,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今时代农村经济发展对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为“互联网”时代下的农村发展提供参考价值,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对于“互联网”的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工作来说,目前整体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对此,相关单位及机构应正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上应该顺势而为,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相关法律及制度,针对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与改变,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周边的资源,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从根本层面入手,建立可行的金融产品模块化信用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联合监管和差异化监管,采用“线;线下”模式对农村群众科普互联网普惠金融知识,多进村、多走动、多科普,在多种方式综合使用下,提高普惠金融的宣传范围和宣传效果。总而言之,针对当今时代发展现状来说,我们能够看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对此,政府及相关机构都要充分发挥作用,使互联网金融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有效融合,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基础上,让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以此来不断地提升整体的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为三农政策的落实贡献应有的力量。只有这样,我国“互联网”战略下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中国的金融事业也能够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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