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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集团公司拓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范围

发布时间: 2023-10-03 次浏览

  天博集团公司拓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范围2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商业银行应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婧对本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推动商业银行更好地做好风险资产分类、识别风险水平,从而更有效地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本次《办法》将分类对象从拓展至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也意味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增强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本报记者表示,2019年4月30日至5月31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虽然《办法》早在2020年3月就已经经过中国银保监会通过天博集团,但当时考虑到疫情刚刚发生,如果贸然公布并实施《办法》可能会对银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为了稳妥起见,《办法》推迟到今年公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办法》的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相关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董希淼表示:“合理设置过渡期会减轻银行调整存量业务的压力,有助于降低《办法》实施对银行带来大的冲击。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分类情况,另一方面,又能做到平稳过渡,给银行业务流程、系统建设留出了充分的时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本报记者表示,《办法》是补齐风险资产分类监管制度短板,主要是随着国内银行业务发展,银行风险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国内相关监管制度需要随之进行完善。其目的就是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银行资产质量,并对风险资产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防范潜在风险。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划分与逾期天数之间的关系。《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天博集团、可疑类天博集团、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此外,《办法》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资产风险分类实施五级分类法,分类范围仅限于信贷资产。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综合经营步伐加快,非信贷资产在银行资产中占比上升较快,部分银行非信贷类资产比重超过一半,资产的风险特征也发生较大变化。”董希淼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借鉴国际规则并结合国内监管实践,进一步拓展风险分类对象,严格分类标准和要求,更准确地识别信用风险,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周茂华表示,《办法》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标准,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与监管实践,风险资产分类范围、标准更为科学、清晰和完善,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准确评估,真实反映银行资产情况,结果也更具国际可比性;同时,推动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用风险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梁婧表示,本次对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一是拓展了资产范围,对需要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金融资产进行全覆盖。二是风险分类的指标和要求更加明确。分类中强调关注债务人的履约能力,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的关系更加清晰,信用减值情况也是判断分类的重要指标。三是设置了风险分类调整过渡期,对于今年7月1日后的业务按新办法进行分类,对于存量业务则在2025年12月底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总的来说,该《办法》弥补了现行制度的不足,根据市场变化加强了对银行资产监管的全面性,相关的操作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梁婧说。

  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办法》还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并明确,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

  梁婧表示,该《办法》对重组资产的相关分类进一步具体、细化,对财务困难、合同调整情形给出了明确界定,同时设置了不得低于1年的重组观察期,对其分类的调整也给出了具体实施方式。总的来说操作性强,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同时增强银行对重组资产的管理能力。

  周茂华则表示,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提升银行具体操作可执行性,防范监管套利;同时,合理延长重组观察期,有助于相关债务重组业务顺利实施等。

  “此外,《办法》还拓宽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范围,将非信贷资产纳入,实现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全覆盖,提出以债务人为中心、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新的分类原则和分类要求,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从而使分类办法更符合《巴塞尔协议》等国际规则,更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金融市场变化和银行业资产风险实际水平,将推动银行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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