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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集团坚持“四个导向”实现金融创新【3】--理论

发布时间: 2023-09-09 次浏览

  天博集团坚持“四个导向”实现金融创新【3】--理论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特别是社会各界对银行业金融服务期盼提高,越来越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推动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依托产品服务创新加快业务结构转型。当前,银行业同质化竞争、粗放式发展仍是影响转方式的突出问题。银行业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制定特色化经营、差异化竞争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创新利差管理和中间业务成本管理模式,协调创新信贷业务和非信贷业务促进均衡发展,提升集约化经营和服务水平;协同创新利差业务、费差业务和价差业务天博集团公司,逐步解决业务结构单一、服务附加值低、风险集中度高等问题。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创新存及相关业务品种,如及时推进扩大信贷、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逐步改善存结构和质量。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积极创新“三农”、小微企业和社区金融服务。

  依托内控管理创新加快管理转型。内控管理创新有利于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边际效率递减问题,是加快管理转型的重要方法。近年来,部分银行积极优化内部管理,为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仍有不少银行认识不到位,内控管理薄弱,讲发展就是资产规模、讲竞争力就是市场份额、讲管理就是利润奖金。这不仅使得发展速度难以为继、发展质量难以保证,也会加剧风险积累。要以稳步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为契机,推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健全信息科技系统,加快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创新管理标杆体系,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审慎设定奖罚标准,增进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

  依托创新能力提升加快转型进程。金融创新能力提升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转型的重要推动力。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战略安排和市场定位,科学确定创新重点,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做到金融创新与自身管理水平相适应,与资源支持能力相匹配。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科学规划、统筹管理、及时评估、合理激励,加大金融创新的人才、科技、资金等资源投入,持续增强鼓励创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正能量。监管部门也要适当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较大的创新自主性和灵活性,并强化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

  良好的金融创新应达到机构愿意创新、客户接纳创新、市场认可创新的和谐统一。这就要求金融创新既要满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价值、防控风险、依法合规的需要,又要满足提高经济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天博集团公司、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公平的要求,最大程度实现自身稳健发展与适应市场需求的有机统一。

  坚持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定位。满足市场需求是金融创新实现价值的根本途径,银行业要增强金融创新的主动性,时刻关注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变化,以客户为中心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帮助客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避免为考核而创新,为响应号召而创新,为创新而创新,对投机性强、结构复杂、透明度低的金融创新从严控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通过所谓的创新直接或者变相违规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活动。

  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创新原则。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既要考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也要看收益是否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形成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方面,银行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同时注重科学合理定价,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过程中,对那些业务分散、交易量小的乡镇,要通过金融创新大幅度削减金融服务成本,确保相关金融服务能够持久存在下去。另一方面,也要客观看待银行服务的一些合理收费。低价或者免费服务,可能对应的是该项服务供给短缺甚至缺失,反而不利于客户需求的满足和总体效率的提高。

  坚持保护为先的创新模式。创新出来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只有与金融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接受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才可能得到广泛认可和普遍推广。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相关金融知识的教育普及,以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金融工具运用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非法金融行为的鉴别和规避能力。在金融创新的推广过程中,要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重点强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宣售、信息披露、服务收费、投诉处理、声誉管理、社会责任等重点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金融创新往往涉及未知领域,为最大程度地获取金融创新收益,要防止因为金融创新积累和放大风险,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统一。

  金融创新要坚守风险底线。要确保金融创新不会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要深刻吸取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防止结构过于复杂、关联度过高、杠杆倍数过大和高度不透明的金融创新,严防通过金融创新脱实向虚、自我循环和虚假繁荣。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及时甄别各类创新的真实动机,杜绝监管套利,防止“影子银行”隐藏和放大风险。对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合作类业务和各类代理业务,要明确界定合作各方的风险防控责任,建立风险“防火墙”和风险代偿机制,防止风险藏匿转移和相互传染。

  金融创新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对创新风险的管控能力是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自身的战略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开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金融创新,特别是多创新那些对现有金融风险具有分散和管理功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创新自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要针对新产品新业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大小、衍变方式、传导路径等,及时创新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技术工具;同时抓好基础管理,不断规范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数据系统和后台设施建设,扫除风险管理盲区,确保金融创新风险可测、可管、可控。监管部门也要加快建立金融创新的试错和纠偏机制,做到能试能停。

  金融创新要强调风险分担。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将风险配置到具有承担意愿和能力的客户上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控效率,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使命。在银行方面,要强化“卖者有责”意识,鼓励按照简单、实用、透明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充分揭示风险、充分披露信息、充分调查客户风险承受度的原则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误导金融消费者,并切实履行好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管理责任。在金融消费者方面,要培养“买者自负”的良好风险责任文化,推动客户购买自己充分理解的新产品新服务,完全了解购买金融产品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自主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承担风险,依法合规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在 “三农”、小微企业等事关社会民生的薄弱领域加强创新和提升服务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相应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天博集团公司,适度分担创新风险,形成金融创新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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