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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金融助企 大兴区特色金融产品介绍合集(第九期)保险产品

发布时间: 2023-07-21 次浏览

  天博金融助企 大兴区特色金融产品介绍合集(第九期)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他赔偿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业务工作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经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本产品适用于从业人数五十人以下的住宿、餐饮天博集团公司、批发、零售、商务服务业五类行业企业。客户投保时应提供承保人员清单,清单中至少包含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门诊、住院或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治疗、检查,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在指定医疗机构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或其他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治疗、检查,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在指定医疗机构(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见释义)诊断并开具处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医疗机构、药店购买和使用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天博集团公司,对于该被保险人因此在指定医疗机构、药店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该特定药品费用天博集团公司,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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